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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经衰弱用药原则

来源:| 作者:| 发布时间:2015年11月17日


 从事脑力劳动者占多数。本病如处理不当可迁延达数年甚或数十年。如遇新的精神因素或休息不足,症状可重现或加剧。但经精神科或心理科医生积极、及时治疗,指导病人消除病因,正确对待疾病,本病可达缓解或治愈,预后一般良好。

临床表现

神经衰弱用药原则

1.易兴奋、易激惹。 2.脑力易疲乏,如看书学习稍久,则感头胀、头昏;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。 3.头痛、部位不固定。 4.睡眠障碍,多为入睡困难,早醒,或醒后不易再入睡,多恶梦。 5.植物神经功能紊乱,可心动过速、出汗、厌食、便秘、腹泻、月经失调、早泄。 6.继发性疑病观念。

诊断依据

1.存在导致脑功能活动过度紧张的社会心理因素。 2.具有易感素质或性格特点。 3.临床症状以易兴奋,脑力易疲乏,头痛,睡眠障碍,继发焦虑等。 4.病程至少3个月,具有反复波动或迁延的特点,病情每次波动多与精神因素有关。 5.全面体格检查,包括神经精神检查或其他必要的各项检查,确能排除其他躯体疾病或早期精神病者。

治疗原则

1.心理疗法为主。 2.辅以药物治疗。 3.辅以物理或其他疗法。

用药原则

1.神经衰弱治疗一般以心理治疗为主,辅以药物、物理或其他疗法。 2.心理治疗以解释支援治疗为主,并要建立好与病人的良好关系,消除患者的疑病观念,让患者理解产生神经衰弱的过程及与心理事件的关系。 3.药物起到镇静安神作用,帮助调整机体的生理紊乱。 4.可适当合并针灸、耳针静电或交流电离子到如导入等理疗。 5.为了提高疗效应合理安排作息制度,坚持锻炼身体,适当参加文体活动。

辅助检查

神经衰弱为功能性疾病,实验室检查无阳性改变。但患者常诉心慌、心跳、头昏等,产生疑心病脑病等疑病观念,为了消除这些观念及排除可能的器质性病变,故需作心电图、脑电图、脑电地形图、经颅多普勒、CT头颅扫描等检查。

疗效评价

1.基愈: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消失,自觉良好;能恢复病前工作能力和生活。 2.好转: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基本消失;能从事脑力和体力活动。 3.未愈: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基本无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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